彭州市华龙电镀厂地块详查风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11      作者:诺客环境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彭州市华龙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2、项目地址: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远村

二、主要结论

1、详细调查结论

地块未来拟规划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本次详细调查在地块内、外共布设21个土壤监测点,2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废水监测点,1个底泥监测点;在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2个地下水监测点。本项目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第类用地标准开展调查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

重金属

检测结果显示6个土壤监测点位共计9个土壤样品六价铬含量超过建设用地第类风险筛选值1个土壤监测点位1土壤样品铅、镍含量超过建设用地第类风险筛选值。样品超标率(所有样品)为10.48%,最大超标倍数31.8倍,最大污染深度为4.0m

所有样品的其余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 36600《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未超过河北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超标原因分析:

超标点位S1S4S2/C位于电镀车间2区域,该区域历史上长期进行电镀生产,且该功能区内存在地下式电镀溢流槽;生产过程中电镀液及废水“跑、冒、滴、漏”,或废水管道渗漏,或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导致含铬废水泄漏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含六价铬的液体进入土壤,导致该区域土壤六价铬超标。

超标点位S2位于成品仓库,该功能区历史上用于贮存成品镀件,历史生产造成该区域土壤污染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该区域紧邻电镀车间2,六价铬作为迁移性较强的污染物,在潮湿条件下迁移速度较快,由于地块内建筑物现已完全拆除,现状三防条件差,电镀车间2土壤中的六价铬迁移到本区域导致该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地块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前即已拆除,拆除过程对地块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扰动,可能导致其他功能区的废水、废渣或土壤进入本功能区,故还存在土壤扰动导致该区域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超标点位1A02位于电镀车间1区域,该区域在在历史上长期进行电镀生产,生产过程中电镀液及废水“跑、冒、滴、漏”,或废水管道渗漏,或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导致含铬废水泄漏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含六价铬的液体进入土壤,导致该区域土壤六价铬超标。

超标点位S7位于原料仓库区域,仅有表层土壤(0~0.5m)超标。历史生产时期该区域长期用于多种原辅料的贮存,因企业生产年代久远,早期生产环保意识薄弱,该点位的六价铬、铅、镍超标很大可能和各种原辅料堆放、转运过程中的遗撒有关。

有机物

所有样品的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甲苯、四氯乙烯、1,1,1,2-四氯乙烷、氯苯、乙苯、间,-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邻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胺指标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总氟化物

全部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GB 36600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未超过相应筛选值的80%氰化物、总氟化物全部样品均未超《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未超过相应筛选值的80%

pH:样品pH6.8510.76mg/kg,平均值8.54,土壤整体呈弱碱性。将地块内监测点样品pH检测结果与地块外对照监测点土壤pH进行对比,地块内土壤pH平均值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pH平均值接近。

2)地下水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肉眼可见物指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标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

毒理学指标及特征污染物

本次详细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毒理学指标有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镍、,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标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

石油类:所有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限值。

(3)底泥

本次调查地块内遗留的固体废弃物(溢流槽中的底泥)分别进行酸浸和水浸实验,对浸出液中的污染因子进行检测

酸浸试验检测结果表明:

DN1样品浸出液中的氰化物含量超过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限值标准,因此可判定该底泥具有浸出毒性特征。

底泥样品按照GB/T 15555.12-1995要求制备的浸出液,pH值测定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中的限值要求,因此可以判定底泥均不具有腐蚀性特征。

综上,根据上述检测结果,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的规定,地块内遗留的固体废弃物(溢流槽中的底泥)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4)遗留废水

本次调查溢流槽内废水的监测指标为:总铬、六价铬、镍、镉、银、铅、汞、铜、锌、铁、铝、pH、悬浮物、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BOD、硫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砷、锰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遗留废水各指标均未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一级标准。

2、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土壤各污染物风险表征结果:地块在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六价铬和镍的总致癌风险均大于10-6六价铬、镍的危害商小于1,超过了可接受水平地块土壤中铅浓度超过二类用地控制值,铅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综上,地块在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六价铬、镍、铅对人体易产生不良或有害的健康效应,不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需要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

3、修复范围及方量

1)修复目标值

综合分析风险控制值、地块所在区域背景值、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值,结合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地块修复目标值:六价铬5.7mg/kg、镍900mg/kg、铅800mg/kg

2)修复范围

本地块修复范围详见9.4修复范围及土方量内容。

(3)修复方量

基于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0-0.5m深度需要修复污染土壤面积为277.19m2,修复方量为138.60m30.5-2.0m深度需要修复污染土壤面积为443.59m2,修复方量为665.39m32.0-4.0m深度需要修复污染土壤面积为10.04m2,修复方量为20.08m3;总计修复方量为824.07m3

三、委托单位

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大道365

四、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四川诺聚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331292906

联系人:樊睿

电话:18782448356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调查评估单位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调查评估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川诺聚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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