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木材总公司木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6      作者:诺客环境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彭州市木材总公司木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绣城南路 50

二、主要结论

1、详细调查结论

1)土壤

重金属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有机物

检测结果显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䓛、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8种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石油烃(C10-C40)、硼

所有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监测点样品硼最大检测值为6.74 mg/kg,最小值为5.27 mg/kg,平均值为5.88 mg/kg。土壤对照监测点样品硼最大值为7.35 mg/kg,最小值6.04 mg/kg,平均值6.66 mg/kg

由于硼没有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因此将地块内监测点样品硼检测结果与对照监测点进行对比,对比显示,地块内硼最大值低于土壤对照点最大值,地块内硼最平均值低于土壤对照点平均值接近。

根据《成都地区土壤硼元素含量及其养分管理建议》,金立新等(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四川省地质调查院)在成都市和德阳市范围内开展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量硼平均值为59.9 mg/kg。本项目地块内土壤硼平均值5.88mg/kg,远低于《成都地区土壤硼元素含量及其养分管理建议》调查结果,由此判断本地块无土壤硼污染。

综上所述,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检出值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2)地下水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本次详细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有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检测结果显示: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指标外,其余指标未超标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

毒理学指标及特征污染物

本次详细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毒理学指标有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镍、硼、镍、钼、苯并[a],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指标未超标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

石油类:所有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限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9.9),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3)固废

固废样品中铜、铅、汞、砷、镍、镉、六价铬、苯并[a]芘、硼、三氯甲烷毒性物质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含量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6518-2018)。

固废样品中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时,则判定该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疑似沥青GF3-1BGF-B1GF-B2和建渣GF-B3中检出浓度均未超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限值要求,因此判断疑似沥青GF3-1BGF-B1GF-B2和建渣GF-B3具有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性建议按照一般固废处置要求进行合规处置。

4)地表水和底泥

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表3标准值;底泥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检出值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指标外,其余指标未超标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委托单位

单位:彭州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

四、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江油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国大水泥公司11-31

联系人:樊睿

电话:18782448356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调查评估单位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调查评估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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